根據香港屋宇署《設計手冊: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》 的基本準則而釐定

https://www.bd.gov.hk/chineseT/documents/index_crlist.html )

 

斜坡 :

斜度不超過1比12

通道 :

寬度不少於1,050毫米

詢問處 :

高度不超過750毫米

所有門戶 :

門寬不少於800毫米

升降機 :

門寬不少於850毫米

內部面積不少於1,200毫米乘1,100毫米

位置最高之按鈕高度不高於1,200毫米

輪椅活動空間:

不少於1,500毫米乘1,500毫米

洗手間廁室 :

門寬不少於800毫米

內部面積不少於1,500毫米乘1,750毫米

設有扶手,高度適合輪椅使用者的洗手盆

地台高度變化 :

應有斜坡連接

停車場 :

有預留特定車位供殘疾人士使用,而泊車位置須可通往電梯

電話按鍵及電話筒 :

離地高度不超過1200毫米

輪椅座位調查報告 :

預留予輪椅使用者的座位空間不少於800毫米乘1,300毫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