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香港屋宇署《設計手冊: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》 的基本準則而釐定 ( https://www.bd.gov.hk/chineseT/documents/index_crlist.html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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斜坡 : |
斜度不超過1比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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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道 : |
寬度不少於1,050毫米 |
詢問處 : |
高度不超過750毫米 |
所有門戶 : |
門寬不少於800毫米 |
升降機 : |
門寬不少於850毫米 內部面積不少於1,200毫米乘1,100毫米 位置最高之按鈕高度不高於1,200毫米 |
輪椅活動空間: |
不少於1,500毫米乘1,500毫米 |
洗手間廁室 : |
門寬不少於800毫米 內部面積不少於1,500毫米乘1,750毫米 設有扶手,高度適合輪椅使用者的洗手盆 |
地台高度變化 : |
應有斜坡連接 |
停車場 : |
有預留特定車位供殘疾人士使用,而泊車位置須可通往電梯 |
電話按鍵及電話筒 : |
離地高度不超過1200毫米 |
輪椅座位調查報告 : |
預留予輪椅使用者的座位空間不少於800毫米乘1,300毫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