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香港屋宇署《设计手册: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》 的基本准则而厘定

(https://www.bd.gov.hk/chineseT/documents/index_crlist.html )

 

斜坡 :

斜度不超过1比12

通道 :

宽度不少于1,050毫米

询问处 :

高度不超过750毫米

所有门户 :

门宽不少于800毫米

升降机 :

门宽不少于850毫米

内部面积不少于1,200毫米乘1,100毫米

位置最高之按钮高度不高于1,200毫米

轮椅活动空间:

不少于1,500毫米乘1,500毫米

洗手间厕室 :

门宽不少于800毫米

内部面积不少于1,500毫米乘1,750毫米

设有扶手,高度适合轮椅使用者的洗手盆

地台高度变化 :

应有斜坡连接

停车场 :

有预留特定车位供残疾人士使用,而泊车位置须可通往电梯

电话按键及电话筒 :

离地高度不超过1200毫米

轮椅座位调查报告 :

预留予轮椅使用者的座位空间不少于800毫米乘1,300毫米